领事证明是指在公证范围之外,我馆领事官员根据当事人申请,为便利中国公民在尼办理有关手续,就某一特定事项出具的书面介绍或说明,也称领事信函。
申请基本材料
1、填好的《领事证明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护照首页和在尼有效签证页);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首页和在尼有效签证页)及经公证的委托书。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尼常见领事证明相关材料
除提供上述《领事证明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须按申请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结婚无异议证明
1、申请人单身证明材料:国内户口本中常驻人口登记卡,打印日期为近3个月内,婚姻一栏须打印“未婚”(“离婚”应提供离婚证及原结婚证,“丧偶”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明)或提供国内出具的单身公证书。
2、拟结婚对象材料:(1)护照首页或尼泊尔身份证英文页照片;(2)经尼泊尔外交部认证的单身证明。
3、申请结婚无异议证明声明书。
4、跨国婚姻风险知晓声明书(需手写)。
5、双方(家人)近期合影照片2-4张。
(二)学习无异议证明
1、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信。
2、申请学习无异议证明声明书。
(三)申请换发(学习)驾照无异议证明
1、申请换发(学习)驾照无异议证明声明书。
2、申请更换驾照的提供国内驾照照片及国内身份证照片。
(四)遗体处理(遗体火化、骨灰出入境等)无异议证明
1、尼泊尔医院或警察局出具的英文版死亡证明等。
2、死者的护照等身份证件。
3、申请人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或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如申请人与死者不是直系亲属关系,需提供死者直系亲属授权其处理遗体事宜的委托公证书。
(五)探视申请
1、探视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护照首页和在尼有效签证页)。
办理时间及收费
领事证明办理一般为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及不可抗力,所需时间另计。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
办理领事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