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简介
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办理的领事认证是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需送至中国内地使用的外国文书上的尼外交部门的印章及领事官员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文件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
申办流程
(一)尼泊尔政府部门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等,可径送尼泊尔外交部领事司(Department of Consular Services,电话00977-1-4260108, 4260121)办理认证。
(二)非尼泊尔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须先经尼有关政府部门认证盖章或尼泊尔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再到尼泊尔外交部办理认证。
材料要求
(一)填妥并打印《领事认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交代办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如办理涉公司文书认证,还应提交公司登记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领事官员认为与办理认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部分常见文书:
文书类别 | 注意事项 | 所需辅助材料 |
结婚证书 | 应由婚姻一方作为申请人递交申请。 | 婚姻另一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出生证明 | 未成年人出生证明认证,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申请人信息填写未成年人信息,代办人信息为法定监护人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法定监护人签署。 |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内容包含父母信息,可不提供。 |
死亡证明 | 由死者近亲属办理,申请人信息需填写死者信息,代办人信息为近亲属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死者近亲属代签。 | 1、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死亡证明包含相关内容,可不提供。 2、死者本人、死者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 3、非近亲属办理的,还需提交死者近亲属出具的委托书。 |
注意事项
(一)我馆仅受理经尼泊尔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文书上尼泊尔外交部用于认证的印鉴及认证签署人员的姓名、签名式样须与送至我馆备案的一致。
(二)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书,前台办证窗口受理后,领事官员还将进行审核,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当事人可能需要前往领事服务大厅接受面谈。如审核期间发现问题,包括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被拒绝并退回。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者加盖钢印等不易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未进行装订或装订过于简易的不予认证。
(四)中国内地出具的文件如护照、驾照、结婚证、出生证、公司注册文件等不予认证;具有担保性质的涉重大财产事项(如房产)委托书不予认证。
(五)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无配偶证明或声明,自出具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六)尼语文书须提供中文或英语译文,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七)第三国文件须在该第三国国内办理认证,本馆不予办理。但该文件如经第三国驻尼泊尔使领馆公证和尼外交部认证,我馆可视情予以认证。
(八)经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否则该领事认证无效,由此引起的任何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九)未尽事项,以领事官员解释为准。
所需时间
普通取证时间为4个工作日,加急为3个工作日,特急为2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另计,遇此类情况,申请人需等候使馆通知。申请人可在递交申请时向前台窗口申请加急、特急服务,但是否被批准,由领事官员根据情况决定。
申请费用
类别 | 普通 | 加急 | 特急 | |
中国 公民 | 民事 | 800卢比 | 3500卢比 | 4800卢比 |
商事 | 1600卢比 | 4300卢比 | 5600卢比 | |
外国 公民 | 民事 | 1700卢比 | 4400卢比 | 5700卢比 |
商事 | 3300卢比 | 6000卢比 | 7300卢比 |
收费银行另将收取每单150卢比的服务费。
如何取件
(一)应按取证单上标注的取证日期前来领取。不能按时前来的,应在约定日期之后2周内前来领取,迟未领取的将按无人认领处理;
(二)取证时无需申请人本人前来,任何人持取证单原件均可代取。如取证单遗失,须申请人本人持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驾照等)亲自来我馆取证;
(三)取证时,请当场确认各项内容是否有误。如有疑问,请当场向发证窗口咨询。
常见问答
请参见中国领事服务网领事认证常见问答栏目http://cs.mfa.gov.cn/zggmzhw/lsgz/cjwd_66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