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签证种类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
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M |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二、普通签证基本办理流程
1、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bio.visaforchina.org/#/nav/quickSelection?visacenterCode=KTM2&request_locale=en_US&site_alias=KTM2_EN)。
2、在线预约递交申请时间。
3、按预约时间本人亲自到加德满都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三、基本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网址:https://bio.visaforchina.org/#/nav/quickSelection?visacenterCode=KTM2&request_locale=en_US&site_alias=KTM2_EN)打印出确认页及申请表,并在确认页及申请表最后签字。
照片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背景为白色或接近白色,无边框。照片尺寸为48mm x 33mm,头部宽度为21mm-24mm,长度为28mm-33mm。照片要求详见链接:https://bio.visaforchina.org/template/common/photoRequirementsModal-en.html
3、申请人申请签证时必须人在尼泊尔。第三国国籍人员申请签证时需提交在尼有效签证。
4、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原中国签证: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四、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1、申请赴中国执行司乘任务(C字签证)
外国运输(航空、船舶等)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2、申请赴中国永久居留(D字签证)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3、申请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F字签证)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4、申请过境中国(G字签证)
(1)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2)目的国家(地区)有效签证。
5、外国记者申请赴中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J1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6、外国记者申请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J2字签证)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7、申请赴中国旅游(L字签证)
(1)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④由中国公民个人邀请的,需提供本人中国护照复印件及中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系首次申请赴华签证,须提供本人近3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
8、申请赴中国从事商业贸易活动(M字签证)
(1)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如系首次申请赴华签证,须额外提供:
①在尼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推荐信/证明信;
②在尼企业的商业注册及税务文件;
③本人或企业近3个月的银行存款证明。
9、申请赴中国家庭团聚(Q1字签证)
适用于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尼泊尔或其他国家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经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认证;
(3)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件)
10、申请赴中国家庭团聚(Q2字签证)
适用于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华侨以及港澳台胞可提供护照、回乡证、台胞证以及在中国境内6个月以上的工作或居住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11、人才签证(R字签证)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12、私人事务签证(S1字签证)
适用于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如邀请人已在中国境内工作、长期学习: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尼泊尔或其他国家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经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认证。
如与赴华工作、长期学习的外国人同时申请:
(1)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材料复印件;
(2)申请人与工作或长期学习签证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由尼泊尔或其他国家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经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认证;
(3)有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如系外国常驻记者的随任家属: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3、私人事务签证(S2字签证)
适用于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②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③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14、申请赴中国学习超过180日(X1字签证)
入学新生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
(2)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返校生
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原持X1字签证及学习类居留许可。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15、申请赴中国学习不超过180日(X2字签证)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短期来华学习信息表》(DQ表)复印件(如有)
16、申请赴中国工作(Z字签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
(注意: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短期工作的除外)
特别提示: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但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上述1-16类普通签证及澳门签证请径向加德满都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咨询、申请。
加德满都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有关信息:
地址:尼泊尔加德满都DubarMarg区Rising Mall一楼
电话:(+977)014169043/(+977)014169045
电子邮箱:kathmanducenter@visaforchina.org
五、外交、公务、礼遇签证
持尼泊尔外交、公务护照人员如需申办外交、公务、礼遇签证,请通过领事业务咨询邮箱kathmandu@csm.mfa.gov.cn或电话与我馆联系。
香港签证请径向香港入境事务处咨询,在线申请。(申请网址https://www.immd.gov.hk/eng/services/index.html#tab_f_1)
六、联系方式
中国驻尼泊尔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00977-1-4540286(接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节假日除外>)
领事业务咨询邮箱:kathmandu@csm.mf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