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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国公民关注北京市入境防疫措施
2020-03-29 18:48

  当前全球疫情快速扩散蔓延,为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最大限度控制传染源,北京市采取一系列入境防疫措施,进一步严格境外进京人员管控。

  一、北京市对北京入境人员全部隔离观察全部核酸检测

  在当前实施的目的地为北京的境外进京人员集中隔离措施基础上,北京决定从3月25日零时起执行以下措施:

  1、所有从北京口岸入境人员不分目的地,全部就地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做核酸检测。

  2、14日内从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全部做核酸检测。

  3、隔离观察费用自理,检测费用按照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决定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均从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现公告如下:

  1、自3月23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始发客运航班均须从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上海浦东、济南、青岛、南京、沈阳、大连、郑州、西安12个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各航空公司航班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可以在民航局、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

  2、乘坐上述国际航班的旅客在第一入境点实施检疫并办理入境手续,行李清关。检疫符合登机条件的旅客可搭乘原航班入京。腹舱所带货物在北京清关。

  3、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的安排及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进一步严格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

  1.从即日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费用自理。对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观察的,经严格评估后,可以进行居家观察。不再受理有单独住所且住所内没有其他同住人员的居家观察申请。

  2.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人员应在入境前向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入境前未申请居家观察或申请暂未得到评估同意的,先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医学观察。经评估认定进行居家观察的,14天观察时间合并计算。

  3.从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进京人员,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报告回京行程安排及有关信息。抵达社区时,执行境外进京人员管控措施。对隐瞒境外旅居史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驻尼泊尔使馆谨提醒在尼中国公民及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政策,加强防护,避免流动。如确需回国,请务必密切关注国内目的地最新出台的针对入境人员的防疫规定,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积极配合国内防疫措施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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