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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办理须知
2023-02-27 19:08

中国驻尼泊尔使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尼泊尔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尼连续停留满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本流程

(一)提出申请

须由本人亲自来我馆领事服务大厅,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公证的文书原件;

4、与公证文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三)领事官员审核出具公证书

公证办理一般为四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缴纳费用并领取公证书

当事人凭取证单,按照取证日期到我馆缴纳费用(民事类1700卢比,商事类3300卢比,公证副本850卢比)并领取公证书。公证书逾期半年不取,我馆将作销毁处理。

注意事项

(一)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

(二)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涉处置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包括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等,应在中国国内或尼泊尔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三)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如出生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四)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

对于以上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申请人可联系国内公证机构,通过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在加德满都办理;也可委托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

(五)文书内容主要取决于用文单位的要求,请事先咨询清楚,自行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使馆提供的模版仅供参考。

(六)公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撤销;申请人须支付相关费用。

常见公证书办理

(一)委托书公证

    1、填好的《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中国护照、在尼合法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当事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委托书》。

4、当事人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如合同、存折、银行卡、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结婚证等)。

5、当事人阅读《委托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二)声明书公证

1、填好的《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中国护照、在尼合法签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当事人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的《声明书》。

4、当事人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5、当事人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当场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名、填写日期确认知悉并接受告知书。

(三)相关事项

    1、文书应采用打印或用深色墨水笔(不得用圆珠笔)书写,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2、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并填写当天日期,不得事先签署申请表和声明书。

3、文书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事项真实、明确、具体。国内主管部门或律师可能为您提供有关文书的式样。

4、文书涉及个人权益,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使馆不承担为当事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等内容的工作和责任。当事人应向领事官员介绍文书使用目的,自行承担由文书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收费标准

时限

类别

收 费 标 准

(单位:尼泊尔卢比)

正本

副本

普通
4个工作日)

民事

1700

850/

商事

3300

850/

加急
3个工作日)

民事

4400

850/

商事

6000

850/

特急
2个工作日)

民事

5700

850/

商事

7300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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